; 11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版,该转板上市办法对转板上市条件、审核机制与程序、上市衔接安排以及自律监管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从此新三板挂牌公司通过转板直接上市的具体实施路径已经明确,标志着转板上市工作进入实际操作阶段,最快2023年7月首批转板公司就将出现。鉴于科创板的上市要求更高,这里具体介绍一下转科创板的条件。
新三板转板条件如下:
1)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1、《证券法》上市条件第一项规定“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也就是说股票上市必须是已经公开发行的公司。而公开发行取决于两个条件,要么是进行过公开发行,要么是非公开发行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2、在各政策文件的描述中可以看到转板省去了公开发行的环节,新三板公司要满足该项条件就要求股东人数必须超过200人。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证券法》上市条件第二项规定“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中也有同样的内容,这条非常明确,不需要过多的阐述。
3)公众持股比例
1、《证券法》上市条件第三项规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2、在公众持股比例的问题上,新三板公司的公众股认定是一个不确定的地方。结合现有的规定推断,新三板公司的公众股,应是指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后公开转让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转让累积超过200人的部分。
4)在新三板挂牌(或者创新层)满两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对公司主体资格的规定“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
2、既然是从新三板转板,基于规范公司运行的角度考虑,我们推测会有在新三板挂牌时限的要求,在新三板进行规范一段时间后的企业才有可能具备转板的资格。整体看,和直接IPO的时间差不多,从制度设计上看不应该存在转板和IPO之间有明显的时间套利。
5)转板公司应符合创业板IPO条件:既然是上创业板,就必须符合创业板上市的其他条件。不应该存在转板和直接IPO的标准套利。
扩展资料:
新三板挂牌和主板上市的区别: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2012年9月正式注册成立,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
2、在场所性质和法律定位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证券交易所是相同的,都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需要指出的是,“多层次资本市场”是一个中国概念,在国外并没有对应的概念,也没有形成一套多层次资本市场理论。这是因为西方发达资本市场国家的资本市场的多层次性是自发形成的,而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则是建构而来的。
4、因此,“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概念实际上是一个服务于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理论供给,“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则鲜明地体现了制度创新的“建构理性主义”精神,在这个意义上,它是一个非常中国化的概念。
5、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证券交易所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服务对象不同。《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明确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定位主要是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这类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尚未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
6、在准入条件上,不设财务门槛,申请挂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权结构清晰、经营合法规范、公司治理健全、业务明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7、二是投资者群体不同。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投资者为主,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了较为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将是一个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这类投资者普遍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
8、三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小微企业与产业资本的服务媒介,主要是为企业发展、资本投入与退出服务,不是以交易为主要目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三板
目前还难,我们期待着“新三板”三大改革。
⊙ 交易制度
将引入做市商制度
将同步引入做市商制度,而首批试点做市商则将优先考虑已有代办系统主办资格且至少推荐一家公司挂牌的证券公司。分析认为,这意味着交投将更为活跃以及企业实现融资的更大可能。不过在引入做市商制度之后,并不是所有的交易都要通过做市商交易,直接交易依然存在,做市商交易并不是唯一的交易方式。
⊙ 投资者资质
最小交易单位或为1000股
在投资者资质上,市场传符合"新三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关要求的个人投资者,可进入"新三板"市场参与报价转让交易。交易最小单位也有望由此前的3万股拆分为1000股。而新三板扩容之后也将放开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的限制。
⊙ 转板机制
今年推出可能性小
从长远看,在扩容到了一定程度之后,还将建立转板机制,即符合条件的新三板公司转到创业板会有绿色通道。随着新三板的扩容,挂牌公司数量的迅速增加将会催生建立转板机制的需求。不过,据权威人士分析,转板机制是个大的系统工程,今年暂不可能推出。
前言:小编在网络上看到了网友们询问这样一个问题,就是新三板转板上市之后,那么那些原来的股票应该怎么处理呢?
一、新三板转板根据全面生化和生化新三板有关政策的安排,证监会也决定将新三板正式进行交易,并且挂牌一年。经过公开发行决定将新三板进行上市,现在符合相应上市条件和相关规定的公司可以向交易所直接提交申请,将新三板A股进行上市,不需要证监会进行审核。这种做法有助于减少相关产品在上市时发生的阻碍,并且相应可以缩短一些时。新三板将形成一个基础层在市场结构中进行创新,同时也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在资本市场中的作用。
二、新三板精选因为证监会全面地启动了有关政策的改革,而这个改革措施重点需要进行的就是新三板的精选层面。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有关管理办法,新三板将设立三个层次在市场上进行挂牌,而其中精选层位于最高一级。现在市场上进行开售的已经有57家公司正在市场上进行挂牌交易,其中一些智能公司占据了三分之一的额度,主要是一些光伏和汽车产业链的产品。这样的方式可以更好地满足在资本市场上一些中小企业的投资需求,目前新三板已经成为了科技创新主要的动力,而且在行业分布上,信息技术和一些高端产业的比率是非常大的。
三、原股应该怎么处理既然现在新三板已经宣布上市转为A股,那么原来的股票应该进行怎样的处理呢?其实想必大家都看到了新三板,现在在市场上的走向是非常好的,手中既然已经拥有了原来的股份就不要进行抛售了,因为这会给市场带来一定的冲击。而且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持有这些股份对自己是有益的。
不能。新三板创新层股票转到创业板上市时,原流通股只能暂停上市,不能同时上市。
申报材料前6个月内受让老股进入的股东,若该等老股受让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则该等股份应锁定36个月。该36个月期限自上市之日起计算。
申报材料前6个月之前受让老股进入的股东,不受前述36个月锁定期的限制。受36个月限制(锁定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