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好,利空即能够促使股价下跌的信息,而股东人数增加则表示有更多人认可该公司,愿意投资加入股东。
1、 所谓“利空”,就是指能够促使股价下跌的信息。而一旦出现“利空”,就很容易导致股市大盘的整体下跌。而且如果利空信息不断的话,就会造成股市价格不断下跌,就会形成“熊市”。
2、 股东人数增加一般表示有更多人认可该公司,愿意投资加入股东。它是好现象。但股东人数增加或减少和股票是涨还是跌并不会产生直接的关联,最多只能说明这只股票未来有潜力涨或是跌。
3、 也就是说,股东人数增加的股票不一定看涨,也不一定看跌。所以并不能直接说股东人数增加是利空或者利好。
4、 而且单纯用股东人数来分析股市行情,也容易陷入误区。毕竟绝大多数股民只能从年报、中报、季报中获取股东人数变动的信息,所以消息是滞后的,但股市却是时刻在变化的。
拓展资料:
1、 股票股东人数增加,意味着散户在不断的流入,主力资金在不断的流出,筹码逐渐从主力的手中流入散户的手中,比较分散,这种类型的个股,一般上涨比较难,即在个股上涨时,散户会获利出局,卖出手中的股票,导致股价再次下跌,因此,股票股东人数大幅增加是一种利空信号,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应以卖出为主,或者继续空仓观望。
2、 反之,股票股东人数减少,意味着市场上的散户在大量的卖出,主力资金在不断的流入,筹码逐渐从散户的手中流入主力的手中,集中起来,主力控盘加强,方便主力今后的拉升,是一种好事,投资者可以考虑在股东人数大幅减少的情况下,买入一些,等待主力的拉升。
股东人数下降好。
股东户数的变动是一个股票筹码运动的重要指标,这个指标的变化可以暗示投资者的操作变化,即持筹变动。股东户数下降好于增加,原因有以下两点:
1、一方面股东户数的减少意味着有大量的筹码正在被集中,主力进场迹象明显;
2、另一方面股东户数的减少往往意味着主力洗盘的完成,因而后期个股上涨可能性比较大。通常情况下,股东人数增加,股价往往会下挫,股东人数减少,股价走势比较强,所以公司股东户数短期内大幅减少,意味着有主力资金在吸收筹码。
筹码的集中都是有大资金运作的结果,所以筹码分布的越散,那么这就意味着市面上浮筹越多,主力拉升欲望少。通过对比股东人数增减变化,可以相对真实地察觉到筹码究竟是流向庄家手中还是散户手中。另外,要注意这个指标也是有着时效性的问题:
1、一方面这个指标往往是在个股季报、半年报和年报上公布,所以越早看到这个消息那么就越灵敏。反之,越晚看到那么可能就要接盘。
2、另一方面操作上要在上市公司股东人数有明显减少的时候及时介入,等到股价涨幅已大,股东人数减少到极限时,要果断出清,以免被主力资金欺骗。毕竟很多个股都是在股东户数明显减少的时候主力建仓,在明显增加的时候主力出货。
综上所述,股东户数下降利好个股。
股东户数增加是坏事,因为股东数量越少,个股则是最容易上涨。股东人数增加,股价往往会下挫,股东人数减少,股价走势比较强。因为筹码越集中,越有可能是主力控盘,后市出现大行情的概率大增;反之,筹码越分散,短期出现行情的可能性越小。通过对比股东人数增减变化,可以相对真实地反映筹码究竟是流向庄家手中还是散户手中。
按不同的标准,公司股东可以分类如下:
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二、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三、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四、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另外,公司股东还可以分为大股东和小股东,当然,这是一组相对的概念。
股东户数增加大概率是坏事,股东户数增加意味着筹码集中度降低,筹码集中度降低,市场分歧就会增加,一般股东户数减少是比较好的,因为股东户数减少意味着股票筹码集中度提高,筹码越集中,越有可能是主力控盘,后市出现大行情的概率大增;反之,筹码越分散,短期出现行情的可能性越小。
股东
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股东作为出资者按_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东中的东,原意指“主人”(东家),股东,即持股的主人,简单理解就是“老板”。
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股东作为投资者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推动经济的发展效果。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和经济的横向联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上市公司清算程序如下:
1、破产宣告;
2、破产公告与申报债权;
3、清算组织;
4、破产财产的界定;
5、破产债权;
6、债权人会议;
7、和解;
8、破产财产的处理与分配;
9、破产终结。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上市公司破产清算程序:1、上市公司资不抵债,按照法律规定由上市公司自己或者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2、法院立案受理后,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3、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4、按照顺序清偿破产费用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