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资产被剥离,韭菜长成一波之后被割。
关于辽宁成大这只股票可能有人不是很熟悉,这是一家做疫苗的公司,其核心产品包括人用狂犬病疫苗及乙脑灭活疫苗。
从基本面上看,没有明显的利空消息,做狂犬疫苗的公司,还是很吃香的,况且它的两个核心产品都是国内唯一在售的。如果非要找原因的话那就是今日上午,科创板发审委召开第80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审议2家企业,其中就包括辽宁成大的子公司,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因为成大生物要拆分出来在科创板独立上市了。
因为核心资产被剥离,估计是有资金看到成大生物过会打算下车,直接上车成大生物岂不是更香?
当然,可能还有另外一方面的原因,辽宁成大基本面暂时还没看出有什么大问题,目前看有杀猪盘忽悠散户接盘的嫌疑,如果成大生物一切正常,可能下跌空间也不会太大!主要还是涨多了,疫苗回调,辽宁成大补跌。
粤民投投资了中国宝安、辽宁成大、国际精密、山东京阳科技等上市公司
作为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粤民投”)旗下投资平台,韶关高创迅速拿下了中国宝安10%的股份,成为单一持股的最大股东;而自2023年10月韶关创投首轮增持以来,中国宝安股价累积涨幅已达25%。
拓展资料
最新公告披露显示, 2月23日至3月2日期间,中国宝安获韶关高创增持3319.1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增持后持股比例达10%,已超过去年三季报第一大股东富安控股9.97%的持股比例。同时,韶关高创计划未来12个月内累计增持中国宝安不低于100万股,目前没有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而中国宝安原主要股东目前没有披露增减持计划。从增持进度来看,韶关高创出手迅速,从去年10月份开始集中竞价建仓到3.66%,到今年2月5日披露持股比例已经达到5.05%;随后韶关高创举牌加快了进度,至本次达到10%。按照区间股价均价估算,韶关高创累计斥资近22亿元。
除了中国宝安外,粤民投旗下韶关高腾还持有辽宁成大股权,截至2023年底持股比例已达到15.3%,为辽宁成大第一大股东,并且同样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累计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100万股,与中国宝安类似。值得注意的是,在举牌辽宁成大中,粤民投直接表示目前无意掌握实控权,并且特别承诺,自2月发出告知函签署之日起至成大生物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粤民投认可并尊重辽宁省国资委作为辽宁成大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且不通过任何方式单独或与其他方共同谋求对辽宁成大的实际控制权,目前也没有计划将辽宁成大纳入粤民投合并报表范围。人事任命方面,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总人数不变的情况下,粤民投提名非独立董事人选不超过1名,独立董事人选不超过1名;在前述期限内,粤民投仅保留辽宁成大10%的总股本对应的表决权。相比,辽宁省国资委持股11.11%。
综合来看,粤民投偏好“投资平台”式上市公司,旗下掌握着优质资产。比如辽宁成大旗下广发证券与成大生物等,中国宝安旗下更是有贝特瑞和马应龙,以及主板上市公司国际精密等众多资产。
110元发行。
成大生物是2023年10月28日登陆创业板,110元发行价,当天破发27.27%,股价收盘仅剩80元,中一签亏损15000 !截至到12月2日收盘。股价仅剩33.32元/股,跌幅超过70%!熊冠A股!
成大生物本来是在新三板上市的公司,经过科创板审核转板到科创板进行交易。保荐发行机构是券商老大哥!上市之初,成大生物计划募集20亿用于:成大生物本溪分公司人用疫苗一期工程建设项目、人用疫苗智能化车间建设项目、人用疫苗研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从目前信息来看,辽宁成大分拆上市并没有更多进展。分拆上市方案、股本等具体方案都还不明确,还有待证监会相关细则出台,存在不确定性
但目前还没有任何进展
现在对分拆上市跃跃欲试的上市公司很多,大家都在等待证监会相关细则出台
只有证监会出台了细则
成大生物才可能商会
继证监会前天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后,昨天两市交易所火线推出了配套细则《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下称<;指引>;)》。《指引》规定,大股东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均不得减持该公司股份。但《指引》并未规定,若大股东未能履行增持计划,会有何惩罚措施。
上述两项规则的颁布被视为监管层鼓励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自家公司股份,从而稳定市场信心的举措。
根据《指引》,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3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一年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2%的,可以先增持后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12个月内大股东增持比例超过2%,还是要先申请豁免,才能增持。
在信息披露上,《指引》规定,首次增持行为事实发生之日,增持方就必须将增持情况通知上市公司,并由上市公司在次日发布相关公告。公告内容必须包括增持目的及计划、增持方式(如是集中竞价还是大宗交易)、增持数量和比例等内容。而如果涉及后续增持的,需同时在公告中披露后续增持计划实施的安排。
实施后续增持计划,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也必须发布公告。在增持计划到期前,上市公司应在各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股东增持计划实施的情况。
沪深交易所指出,大股东在对上市公司股份增持期间不得减持其所持有该公司的股份。而这“不减持承诺”必须在增持计划公告时就列入其中。
上交所还规定,大股东在实施增持计划时,不得将其所持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违例者所得收益归该上市公司所有。
为遏制内幕交易,《指引》规定四个时间段内,大股东不得进行增持。包括,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若拟实施增持计划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公司高管,通过增持计划的实施进行内幕交易或进行市场操纵的,交易所将按照规定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监管措施。
当然可以 不过 一般来讲 合伙企业的大股东增持企业股份的时候要通知一下其他利益相关方核铅 毕竟要有一些余地
但是 如果纯粹抱着 某个目的的话 那么增持 只是道德上有问尘氏御题 也不违法派岩